-
潜江户籍迁入政策详解如下:
一、必备条件:
1. 符合国家及湖北省、潜江市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。
2.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或投资经营等条件。
3. 符合国家及潜江市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。
4. 未有违法犯罪记录。
二、迁入类型:
1. 投资类:投资者在潜江市注册企业,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,可以申请迁入户籍。
2. 就业类:在潜江市就业的人员,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缴纳社会保险,可以申请迁入户籍。
3. 购房类:在潜江市购买房产,可以申请迁入户籍。
4. 学历类: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员,可以申请迁入户籍。
5. 人才引进类:具有特殊技能、突出贡献或紧缺专业的人才,可以申请迁入户籍。
6. 亲属投靠类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亲属投靠,可以申请迁入户籍。
三、材料清单:
1. 个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等)。
3. 申请人的学历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。
4. 投资类迁入:企业营业执照、投资协议、税务登记证等。
5. 就业类迁入:劳动合同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。
6. 购房类举报 -
1、规定时限。户口迁入(落户)材料齐全的,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。补录补登户口15个工作日。
2、收费标准。不收费。
3、户口迁入(落户)条件:
(1)夫妻投靠,子女(不满18岁)投靠父母,父母(男满60岁、女满55岁)投靠子女
所需材料:
①接收单位落户证明
②双方户籍证明
③结婚证、出生证或父(母)子关系证明;
(2)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需解决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的
所需材料:
①接收单位落户证明
②房产证、土地证
③落户人员户籍证明
④随迁人员关系证明。
(3)录用公务员、招工以及公务员、职工调动
所需材料:
①劳动人事组织部门招录用证明或工作调令
②落户人员户籍证明
③随迁人员关系证明
④接收单位落户证明。
(4)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解决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的
所需材料:
①接收单位落户证明
②落户人员户籍证明
③随迁人员关系证明
④荣誉证书或科研成果奖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。
(5)招商引资落户
在潜江投资、兴办实业的人员,凡当年纳税1万元以上,或三年累计纳税2万元以上,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报入户。
所需材料:
①接收单位落户证明
②落户人员户籍证明
③随迁人员关系证明
④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纳税发票。
(6)就业落户
在企业就业人员,不分所有制性质,工作2年以上,凭就业合同、社保缴纳凭据、落户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。
所需材料:
①接收单位落户证明
②落户人员户籍证明
③随迁人员关系证明
④就业合同、社保缴纳凭据。
(7)补录补登户口
所需材料:
①书面申请
②原始户口本、老身份证等依据或历史户籍档案
③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笔录二份(基层组织干部调查笔录一份,申请人周边居民调查笔录一份)
④申请人近期照片一张(附近期报纸照相)。
举报举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