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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江户口立户,即申请设立一个新的户籍,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。以下清单及详解仅供参考,具体要求可能因潜江市相关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,请以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。
一、申请材料
1. 申请表:填写《立户申请表》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。
2. 户主身份证:提供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3. 户籍证明:提供原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4. 房屋产权证明: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。
5. 居住证明:提供居住地的房产证明、租赁合同等。
6. 家庭成员信息: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7. 其他相关材料: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a. 婚姻证明:结婚证、离婚证等。
b. 收养证明:收养证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等。
c. 子女出生证明:出生医学证明、户口簿等。
d. 丧偶证明:死亡证明、户口簿等。
e. 其他:如变更姓名、迁出、迁入等情况,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 准备好上述材料,前往潜江市公安局户籍窗口或社区警务室。
2. 向户籍民警提交申请,并领取《立户申请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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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婴儿落户
必须提供:
(1)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。
(2)出生医生证明。
(3)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,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(农村需乡政府以上,城市需街道以上)。
(4)结婚证明。
注: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,本市除外。
未成年人落户
必须提供:
(1)出生医学证明。
(2)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。
(3)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、乡(镇)、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。
(4)结婚证。
(5)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。
未成年人投靠
必须提供:
(1)本人的户籍证明。
(2)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。
(3)父母亲的结婚证。
夫妻投靠
必须提供:
(1)结婚证。
(2)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、乡(镇)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。
(3)投靠人的户籍证明。
(4)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。
注:结婚满5周年,有固定住处达3年。
老人投靠
必须提供:
(1)老人的户籍证明。
(2)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、乡(镇)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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